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高职考试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的安排,现将本学期高职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 《体育》、《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军事理论与防空1》等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的C类课程及考查类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安排在第18周(1月12日)之内或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开课系部负责安排,于第17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2. 17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⑴》(开卷笔试班级)安排在1月15日上午进行,具体安排由思政部协助组织。《公共英语⑴》考试安排在2018年1月16日上午进行,外语系公英教研室协助组织。
16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⑴》(魔灯闭卷)安排在1月15日进行,具体考场等安排由思政部负责实施。
⒊ 各专业课的考试类课程原则上安排在1月16日下午至19日期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地点由开课系部负责安排,于第17周1月4日前报教务处汇总。
⒋ 全校公共选修课安排在本课程最后一次上课随堂考核。
二、考场及监考安排
1.考场的确定。考场为普通教室的,由系安排在本系自用教室中考试,教室不够的报教务处协调。考场为机房的,由开考系部与信息中心确定。考场为实训室的,由开考系部与实训室管理员确定。考场为语音室的与外语系确定。学院北校区的阶梯大教室只有4间,只能3个系共用1间,T1安排为主考办公室兼备急需,T2分配给城建、电子和机械系,T3分配给财金、旅游和人艺系,T4分配给商贸、学前和外语系,请各系考务务必在安排考场前要先行商定。所有考场安排后,报教务处汇总。
2.考场的人数。原则上笔试标准考场人数为35-40人/间。人数多的课程,可适当增加考场;如果少于20人的课程,视需要可以合并考场。考场安排在机房实训室语音室和阶梯教室的或课程考核为非笔试的考场,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考试的场次。考试周每天安排2场考试。第1场:上午9:00—10:30;第2场:下午2:30—4:00。第18周及之前的考试场次安排时间应结合正常上课时间确定。
4.监考的选派。监考人员由各系部选派老师担任。监考采取回避制度,班导师和辅导员一般不担任本班学生考试监考,任课老师不担任所授课程考试监考。因特殊需要的必须经系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5.考表的编排。公共课程统考课笔试的考场登记表(附表1)和监考安排表(附表2)由开课系部与教务处考务共同编排;其他课程的考场登记表和监考安排表由开课系部编排。
6.考表的报送。各类考表必须经过开课系部相关负责人的审定后,方可报送教务处。安排在第18周及之前考试的监考安排表,于第17周内报教务处备案。安排在考试周内考试的考场登记表和监考安排表,于第17周1月4日前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三、试卷命题、印制及保管
1.期末命题工作由开课系部和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开课部门严格把好试卷质量关,规范命题,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审核,开课系部主任负责审定并抽取正式考试试卷。命题教师、审卷教师及试题接收、保管等相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的具体要求遵照《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高职考试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执行。
2.试卷的印制工作由系部秘书和教务处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印卷工作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印卷地点在教务处考试中心(技术中心大楼1202室)。所需纸张由各系部自己准备,试卷印制完成后,即时密封,锁柜保存于教务处考试中心。
各系部印卷的具体时间由系部和教务处考试中心共同商定,联系人:郑晏生老师,联系电话:5909055。
四、考前教育和学生考试资格认定
1.各系各班级务必在17周前对学生开展有关考试要求、考试纪律、考试诚信等教育,组织各班学生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特别提醒学生,课程成绩执行“双及格”制,即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都要及格,方能获得课程学分。
2.各系各班级认真审定学生的期末考试资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欠费的学生不得参加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各系各班级应该将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期末考试资格的结论公布,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并将确认不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附表3)报送教务处备案。不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如果参加考试的,不予认定成绩。
五、考试期间的考务管理
18-19周的考试是学院期末工作的重点,请各系部领导和老师们务必给予高度充分的重视,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部主要领导应亲自挂帅,指派熟悉考务工作的专人负责本系部的考试考务工作,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六、评卷登分
第20周(1月25日前),各系部组织任课老师(包括外聘老师)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要求任课老师必须严格认真批改试卷,合理评定成绩,并且及时准确录入成绩,做好试卷分析。批改的试卷由系部统一保管理存档。学生成绩单打印后经评卷老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汇总送交系部和教务处考务存档。
七、考试检查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将开展教学检查,对期末考试的各主要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包括试卷命题质量、系部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监考人员的配备和履行职责情况、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执行情况等工作。检查方式主要采用学院抽查和系部自查相结合。
学院组织的巡视检查工作由质量监督与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系部应积极配合。考试期间,系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准时到岗,配合考场的巡查工作。
各系部要在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撰写《高职期末考试工作分析报告》(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于下学期开学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附表(另以电子稿形式发送):
1.《考场登记表》格式
2.《监考安排表》格式
3.《不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格式
教务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