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旅游系与应用外语系学生会是在旅游系与应用外语系团总支领导下,由旅游系与应用外语系(以下简称旅外系)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旅外系学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团体。旅外系学生会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旅外系学生管理事务,协助旅外系辅导老师开展学生工作,是旅外系团总支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旅外系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脚踏实地,铭记“明德强技,笃行致用”校训,在学校和学院领导下,围绕校风学风建设和旅外系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文体、公益活动,为创建优秀旅外系和服务广大同学作贡献。
第三条、旅外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团结和领导旅外系全体同学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同学们将自身培养成为爱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特区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倡导同学们培养追求学术的价值取向,确立能力导向,培养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三)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巩固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同时扩大旅外系的知名度。
(四)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同学们的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同学们的合理权益。同时,加强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沟通,促进学院团结,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旅外系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成 员
第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遵守校规校纪的旅外系学生均可成为旅外系学生会成员,一般包括学生会干部、干事及各班委。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的权利;
(四)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维护旅外系和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
(二)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楷模;
(三)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 组织协调能力;(二)表达能力;(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疏导原则;(二) 服务原则;(三) 自治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旅外系学生会实行学生会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是由旅外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任期一般为一年。学生会主席依干部任免制度提名组阁,并报请旅外系党总支批准。在学生会主席停职、辞职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代理学生会主席工作。
第十二条、 旅外系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外联部、文体部、实践部、督导部、办公室及各班班委等组成。设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助理一名及各部门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三条、 旅外系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等组成学生会的常务决策机构。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及做好工作报告,负责协调副主席及各部门工作,决定学生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决策工作,接受主席授权负责组织重大活动。
主席助理:制定、整理各部工作计划、总结;做好会议记录;公布学生会各项通报表扬;参与主席团基础事务。
办公室:传达系学生会有关决议到各班;协调各班班委工作;以及各项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配合各活动做好人员调配。
外联部:主要为外联和财务工作。外联:负责对外联系,努力促进我系与其他院系的交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为学生会筹集活动经费;组建礼仪队。财务:负责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储藏室物品管理登记。
文宣部:主要为文体和宣传工作。文体:负责组织各项文娱活动;组建啦啦队等。宣传:负责制作学生会活动的海报、横幅等;主办学生工作宣传栏;负责学院网页的信息采集、网站建设等工作;及时配合总支发布相关信息。
督导部:负责晨晚点检查,以及旅外系学生的日常督导工作等。
实践部:负责总支的志愿服务,组织大学生回报社会公益活动。筹建志愿队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干部会议,以及各部会议。对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可由负责人视需要临时召集。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全员会议。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由外联主管。各部门开展活动前,活动负责人应向主席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案,主席应认真审核是否合理并向团总支指导老师提出建议,经学院审批后由外联直接拨付经费给活动负责人。每次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活动负责人必须与外联结算。外联定期公布学生会收支明细账目。
第十七条、 工作报告制度。每次重大活动后及开学初、学期末,各部部长应及时做出书面汇报,交主席助理整理成工作报告,再由主席审核后,上报团总支。
第十八条、 监督制度。学生会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团总支监督。主席应向团总支汇报工作,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九条、 干部任免制度。学生会主席组阁时,应从全院大局出发,提名干部时保证各系各班均占一定比例,以任人为贤、精简高效为原则。学生会干部应为全院学生做出表率作用,担任部长职务以上的学生干部的成绩优良,所有必修课必须及格以上。主席组阁名单应向同学公开,听取同学意见。干部因故辞职者,须向主席递交辞职书,并在例会上作出述职汇报,与会干部作出评议,主席同意后交接工作,否则应继续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旅外系学生会日常经费来源:学院拨款、外联赞助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旅外系学生会经费支出:各项活动费用,日常工作开支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旅外系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办法由学生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于旅外系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旅外系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旅外系党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旅游系与应用外语系学生会
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