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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保密观”微信订阅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6-04-25    点击数:

厦门市国家保密局

转发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推广“保密观”

微信订阅号》的通知

各区保密局,各机关、单位保密组织:

现将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推广“保密观”微信订阅号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重视做好“保密观”微信订阅号的关注、推广工作,把它作为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各机关、单位推广“保密观”微信订阅号的落实情况和关注人数,请于4月30日前反馈至市保密局,并作为《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中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部署情况纳入第8条“对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落实”的实有项目得1分,关注订阅号的涉密人员覆盖面纳入第10条“组织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或者按要求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实有项目得0.5分。)

厦门市国家保密局

2016年4月13日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

关于推广“保密观”微信订阅号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保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保密办,省直各单位保密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广大保密工作者的现实需要,《保密工作》杂志社去年推出了“保密观”微信订阅号。该订阅号第一时间发布中央保密委、国家保密局和全国保密系统的重要工作动态,重点关注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热点话题,受到全国保密战线的好评和支持,成为广大保密工作者的“贴身保密助手”。

现将《保密工作》杂志社推出的“保密观”订阅号二维码发至各省直单位保密办和各市、县、区国家保密局,希望各地各单位把关注、推广“保密观”,作为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这一新媒体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可通过有关会议、活动宣传“保密观”,发文号召干部职工订阅,也可通过门户网站、电话、办公QQ群及微信群告知订阅二维码,或将“保密观”二维码制成挂图、展板、宣传单等方便扫描关注。我局将了解跟踪全省关注订阅号的人数情况。

关注方法:手机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

2016年4月11日

“保密观”微信订阅号关注情况统计表

单位(处室)名称

在编人数

其中: 保密观微信号关注人数

保密观宣传形式(请在采用的宣传形式前打“√”)

1.通过会议、活动宣传;

2.发文宣传;

3.通过门户网站、办公Q群及微信群宣传;

4.采用挂图、展板、宣传单进行宣传

5.其他方式(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