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25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平稳、安全、有序做好开学各项工作,现就高职全日制专业开学注册和教学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本学期共20周,其中:教学时间18周(第1-18周),考试时间2周(第19-20周),请各院部严格遵照执行,合理安排好本学期各项工作。
2、开学注册与教学安排时间
高职全日制专业
①注册时间:2025年2月16日(周日);
②教材发放时间和地点:2025年2月16日(周日)上午8:30—
12:00,北校区博学楼一楼;
③教学安排:2025年2月17日(周一)正式上课;
④春季校运会时间:2025年3月29日-3月30日;
⑤社会实践周时间:2025年3月31日-4月3日;
⑥期末安排:2025年6月20日(第18周周五)前结束上课;2025年7月5日起放暑假。
二、教学管理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抓好“开学第一课”
各院部应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利用2025年春季开学的重要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开学第一课”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抓手,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各院部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创新教学方法,突出专业特色,贴近学生特点,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抓好“开学第一课”。
(二)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厦城教[2023]8号)、关于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城教[20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调停补课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城院人[2021]13号)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落实教学值班制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1.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应严格按《教学作息时间表》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随意调停课。
2.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上课聊天、使用手机、睡觉等违纪现象要予以制止和批评。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备课、讲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4.加强课堂教学基本保障和服务:各院部应在开学前开展实训室安全大检查,做好实训室的整理、保洁、设备检查、维护(含软件配置)和管理、确保供电安全、网络顺畅。
5.做好师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提升师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日常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教学场所应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及时清理垃圾。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各院部认真落实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制度。
(三)外聘教师管理
外聘教师视同校内教师管理标准,各院部应聘好用好外聘教师,使外聘教师在我校的教育教学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严格执行教学作息时间安排
教学作息时间表
星期一至星期日 |
时段 |
上课节次 |
上课时间 |
下课时间 |
上午 |
预备铃 |
8:05 |
|
第一节 |
8:15 |
9:00 |
第二节 |
9:05 |
9:50 |
第三节 |
10:15 |
11:00 |
第四节 |
11:05 |
11:50 |
下午 |
预备铃 |
13:50 |
|
第五节 |
14:00 |
14:45 |
第六节 |
14:50 |
15:35 |
第七节 |
16:00 |
16:45 |
第八节 |
16:50 |
17:35 |
晚上 |
第九、十节 |
18:30 |
20:00 |
第九、十、十一节 |
18:30 |
20:45 |
四、教学检查和督导
教务处将协同发规办,定期组织开展教学检查、考评、督导和监控等工作,根据课表进行全方位教学检查和听课,规范教学秩序,保障教
学质量和效果。检查内容包括:授课内容、教学方式、作业布置、辅导答疑、学生学习状况、线上课程建设及教学平台运行情况、线上教学创新模式、教学设计、课程思政等情况。
各院部应认真做好教学运行过程的监控管理,明确每周的课程安排,掌握所辖各开课教研室每门课程的教学组织情况。教研室注意审核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通过评估学生学习质量,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有针对性地调整课程教学计划,创新教学模式,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各教研室每2周至少组织1次教研活动或每学期不少于10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过程记录,有总结。
各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与各班导师密切配合,认真指导学生学习,安排学习任务、明确学习目标,及时布置和批改作业、组织学生开展互动讨论,答疑辅导等。
请各院部根据以上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班导师、辅导员和学生,提前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2月10日